近日,武江法院依托“庭所共建”機制,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和司法所源頭化解矛盾糾紛的獨特優勢,聯動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糾紛?! ?/p>
彭某貴、張某東與劉某煌三人合伙承包了三個電站,按照合伙協議約定對電站進行管理,并分階段進行改造。2011年至2019年期間,三人因電站營業執照年審、修路、定做鐵皮棚等諸多經營管理問題引發爭議,彭某貴、張某東訴至武江法院,要求劉某煌出示2011年至今的管理臺賬以供審閱,并支付未分配的收益570余萬元?! ?/p>
案件審理過程中,因涉及的賬目類型多、時間跨度長、資金往來頻繁,且雙方當事人對于電站收支情況存在較大分歧,劉某煌要求在法院的委托下對2005年10月至2021年12月間三個電站的收支進行審計,但因現有材料不符合鑒定要求,無法進行司法鑒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p>
為破解僵局,該案承辦法官加班加點全面梳理電站賬目,分析雙方矛盾,并依托“庭所共建”機制,聯動當地司法所對三個電站16年來的經營管理情況做了大量走訪和調查工作,多次召集雙方當事人面對面核對賬目,溝通訴求?! ?/p>
承辦法官發現,涉案三個電站發展前景良好,一紙判決或許能夠解決當下的賬目問題,但若雙方當事人的“心結”沒有解開,不利于電站的后續管理。為此,承辦法官及時調整思路,圍繞當事人過于“斤斤計較”每一筆收支賬目這一癥結,將司法所調解員的“親民”優勢與法官的專業優勢緊密結合,共同釋法說理,引導雙方當事人多為電站的后續發展考慮,對能夠提供票據或合理說明的收支及時予以認可,盡快恢復電站的正常經營管理。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就三個電站的經營管理權限、盈利分配等爭議事項達成一致意見,該案以調解結案,當事人主動按調解書上確定的內容履行各自義務,電站很快恢復了生產經營?! ?/p>
收到調解書后不久,雙方當事人以三個電站的名義向武江法院發來了感謝信,并向承辦法官贈送了一面寫有“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八個大字的錦旗。當事人表示,這次調解不僅幫助他們厘清了電站經濟賬目,還彌補了合伙人之間的信任“裂縫”,今后他們將團結協作,好好經營三個電站,為員工提供穩定的收入,也為當地經濟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