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豐縣金融糾紛調解室內,新豐法院工作人員與調解員聯合對4起金融借款解紛開展訴前調解,并順利在3小時內化解了該4起糾紛?! ?/p>
據悉,上述金融借貸糾紛中的其中一方當事人為廣東新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名借款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且經協商無果,該銀行工作人員來到了新豐縣金融糾紛調解室尋求幫助,在法院工作人員和調解員的組織下,和4名涉案當事人進行了調解,就還款計劃、方式等達成合意,簽訂調解協議,并向法院申請了司法確認?! ?/p>
據悉,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規范金融市場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糾紛,韶關兩級法院先后與各金融機構建立了金融糾紛聯動化解機制,其中新豐法院于今年6月與中國人民銀行新豐縣支行等9家金融機構簽訂《金融糾紛聯動化解機制合作備忘錄》,從各金融機構推選專業能力強、善于做調解工作的工作人員擔任金融糾紛調解員,納入法院特邀調解員名冊,組建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設立新豐縣金融糾紛調解室,共同建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為金融糾紛化解提供了更為多元的平臺和渠道?! ?/p>
法院工作人員介紹,新豐轄區內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因金融業務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可以向該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當事人經調解達成一致意見的,調解組織將為其制作調解協議書,由調解員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針對該調解協議,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由法院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