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江法院收到某縣人民政府的復函,稱其已經按照該院司法建議書的要求,督促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對陳某等五人被拆除的房屋作出了征收補償決定,并將補償決定書送達給當事人?! ?/p>
2005年,某縣因建設多功能綜合市場舊城改造項目,需要對改造項目內的房屋進行征收拆遷,陳某等五人的父親名下門店在該項目的拆遷范圍內。在該項目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多次對被征收人做動員工作,但雙方未能達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為保證舊城改造項目的正常開展,該縣環保和建設局作出《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書》,并于2006年對被征收人的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強拆前由韶關公證處對被征收人的房屋進行現場公證。由于安置補償款未到位,陳某等五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確認該縣環保和建設局及鎮政府強拆行為違法,并要求賠償損失。2008年,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行政判決,認為陳某等人的房屋補償應由該縣環保和建設局按生效判決在重新作出裁決時予以解決?! ?/p>
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十多年來,該房屋補償問題一直沒有得到解決。2021年11月,陳某等五人向武江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鎮政府及縣政府賠償被拆除門店價值及利息,并安置經營建設用地。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為強制拆除房屋的行政機關,生效的行政判決已經認定實施強制拆除的主體為某縣環保和建設局(即現在的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遂依法裁定駁回了陳某等五人的起訴?! ?/p>
為實質化解行政爭議,武江法院并未“一駁了之”,而是向某縣政府發出一份司法建議書,建議縣政府督促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依法對陳某等五人被強制拆除的房屋進行安置補償。該縣政府收到司法建議書后高度重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進行協商解決。經過不懈努力,該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書,依法決定向陳某等五人支付房屋補償款。至此,一起持續17年的房屋征收補償爭議得到實質化解?!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