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龍歸法庭成功調解某農牧有限公司與某養豬場的合同糾紛一案,雙方自愿解除養殖合同,并達成協議對守約方合法權益進行有效保護,保障了養殖行業的綠色健康發展?! ?/p>
2020年2月,某農牧有限公司與某養豬場簽訂肉豬合作養殖合同,約定某農牧有限公司每年支付該養豬場合作飼養費33.6萬元,并預付合作保證金33.6萬元;養豬場在生產過程中所造成的污染應符合國家的環保要求,若因污染造成生產無法正常進行,視為養豬場違約,農牧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且不負解除合同的任何賠償責任?! ?/p>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該養豬場因養殖廢水污染問題被有關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農牧公司就該問題多次與養豬場協商,但養豬場始終未按要求進行整改,致使農牧公司無法繼續生產。為此,某農牧有限公司向武江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養殖合同,判決某養豬場向其返還停產期間的飼養費10.6萬元,償還合作保證金33.6萬元。某養豬場及其經營者則提起反訴,認為農牧公司在生產過程中損壞了養豬場的部分設施設備,應賠償養豬場修復費用5萬元。
在審理過程中,武江法院龍歸法庭承辦法官在詳細了解事實經過后,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面對面”調解。承辦法官首先厘清案件關鍵矛盾點,對養豬場經營者放任養殖廢水污染環境的行為作出否定性評價,引導其自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注重傾聽雙方訴求,勸導農牧公司對養豬場履約過程中的合理損失作出補償。經過不懈努力,雙方同意解除合同,農牧公司補償養豬場租金損失,養豬場則退回農牧公司保證金33.6萬元。
該案的成功化解是武江法院龍歸法庭積極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和鄉村全面振興的縮影。近年來,該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優勢,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推出更多務實管用的司法舉措,及時為群眾排憂解難。下一步,該庭將繼續聚焦鄉村治理,積極服務“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和綠美韶關生態建設,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