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湞江法院審理了一起公交車司機醉駕案件,被告人龔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兩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p>
2022年6月6日中午時分,一輛由龔某駕駛的公交車沿湞江區西堤北路由北往南行駛至帽峰公園路段時,與段某駕駛的電動車發生碰撞,造成段某受傷和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p>
事發后,龔某撥打報警電話并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經鑒定,案發時龔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50.46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龔某歸案后供述,其在案發當天凌晨,為更好入睡,喝了幾杯白酒,在中午12時上班前,自覺十分清醒,故照常按時出車,不料發生交通事故。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被告人龔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后,被告人龔某已賠償被害人段某2.5萬余元,并取得段某的諒解?! ?/p>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龔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龔某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應從重處罰。鑒于被告人龔某具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了諒解,可從寬處理,但其身為公交車司機,不嚴格履行職業操守,醉酒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車,并發生交通事故,社會危害性大,不宜判處緩刑。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