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翁源法院成功調解一宗涉商標權行政訴訟案件。自2022年5月1日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確定翁源法院為韶關市范圍內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該案是翁源法院成功調解的首例涉知識產權行政案件?! ?/p>
2022年9月,新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新豐縣新型鋁材不銹鋼經營部作出行政處罰,以該經營部銷售“航天鳳鋁材”的“鳳鋁”字樣及鋁材標識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讓人誤以為其與廣東鳳鋁鋁業有限公司的“鳳鋁”注冊商標有特定聯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規定為由,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及罰款185782.5元等行政處罰。新豐縣新型鋁材不銹鋼經營部對該處罰不服,向新豐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新豐縣政府認為原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處罰金額未超過法定幅度,維持了原處罰決定。新豐縣新型鋁材不銹鋼經營部不服處罰決定及復議決定,向翁源法院提起本案行政訴訟?! ?/p>
本案承辦法官先與原被告雙方進行了電話溝通,了解本案案情細節及雙方的爭議焦點,隨后親自到新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調解工作。承辦法官經認真梳理案情并聽取雙方意見后表示,“鳳鋁”商標在鋁合金型材商品市場及公眾中都積累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商譽,而新豐縣新型鋁材不銹鋼經營部銷售“航天鳳鋁材”在名稱、包裝上容易引起大眾混淆,確實是侵犯了“鳳鋁”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但綜合考慮到新豐縣新型鋁材不銹鋼經營部沒有主觀侵權惡意、銷售時間短、所售鋁材不存在質量問題、獲利較少、主動配合調查等,在罰款數額上可以在法定幅度內予以適當減少,盡可能保障經營者正常生產經營。經承辦法官居中調和及釋法說理,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方將罰款數額調整為80000元,原告也向法院撤訴,該案得以圓滿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