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HBGP-2008-0077 加 入 日 期:2008.05.19 截 止 日 期:2008.05.20 招 标 代 理: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区:天津市
编号:HBGP-2008-0077 天津市河北区园林局绿化二所专用车项目单一来源 采购邀请函 受天津市河北区绿化二所的委托,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专用车项目(项目编号:HBGP-2008-0077)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 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序号 货物名称 推荐品牌技术需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期 1 小卡 长安小卡1016、JL462Q3/465Q5助力刹车/五档变速 辆 1 现货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四)付款方式:提供的设备、仪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5日内支付合同总额100%的货款。 (五)在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第一次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及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多次参加河北区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所投产品的代理、授权证书、经销许可证明等。 (六)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明。 (七)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一种品牌。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含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后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及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等。 (四)请供应商于2008年5月20日上午10:30点前将报价文件递交(或传真)至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143 电子邮箱:hbqzc@eyou.com 联系电话:26296175、26296177 传真电话:26296175 联 系 人:张先生、 陆先生 采购人:天津市河北区绿化二所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河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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