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实施了《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2007年第27号公告)。《公告》说:此举是为推动我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加快环保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环保产业技术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第1批、第2批)同时废止。
据悉,从2000年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实施《目录》(2000年2月23日第1批,2002年5月5日第2批)以及配套的优惠政策以来,对环保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企业发展8大类、100多项环保设备(产品),环保设备(产品)技术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产能迅速增长,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更趋合理,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以鼓励发展的产品为主线,形成了一批具有自主开发能力的产业骨干企业。
此次发布的2007修订版《目录》是对前2批《目录》鼓励发展内容的修订,而有关优惠政策会继续执行。2007《目录》鼓励发展7个重点领域、107项产品,包括:(1)水污染防治设备;(2)大气污染防治设备;(3)固体废物处理设备;(4)综合利用设备;(5)环境监测仪器仪表;(6)噪声控制设备;(7)环保材料与药剂。其中,第(3)(4)部分,直接与商用汽车有关,涉及到环卫车辆、路面养护车辆及相关设备(表1)。
与第1、2批《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部分专用车辆及相关设备(见表2)相比,2007版《目录》发生了一些新变化:一是有的车辆(如后装压缩式垃圾车)得以保存,有的车辆(如真空吸粪车、散装水泥运输专用车)取消了,有的车辆或设备(如垃圾转运站压缩设备、自装卸式医疗废物转运车、垃圾抓斗起重机、沥青混凝土再生设备等)增加了;二是被保留车辆(如后装压缩式垃圾车)的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发生了变化,新要求更加量化。不过,也有人认为,有的车辆如散装水泥运输专用车,虽然没有继续列入2007新版《目录》,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不继续获得较大发展,因为按照我国散装水泥发展规划,以后几年其市场仍会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之所以没有继续列入,可能与目前这类车辆的产能已经过剩有关。
此外,2005年1月25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曾发出《关于推荐第3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05]171号),提出: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拟编制第3批《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修订版《目录》或许就是此次《通知》的结果。
新政:再次加速散装水泥发展
——北京等127座城市9月1日起分3批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砂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中关于“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的要求,根据《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3月29日发布实施),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质检总局、环保总局等6部门于2007年6月6日发出《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要求北京等127座全国中心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在3年内,分3批禁止施工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其中,北京等10城市于2007年9月1日率先启动;重庆等33城市、长春等84城市分别从2008年7月1日、2009年7月1日启动。其他城市由各省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时间表。
《通知》指出,禁止在城市施工现场搅拌砂浆是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提高建筑施工现代化水平、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的一项重要技术手段。
据初步测算,全面实施商改发[2007]205号文件,将带动我国水泥散装率提高8~10百分点,并有效带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据了解,此次分步禁止127座城市现场搅拌水泥砂浆,是商务部等部门自2003年12月31日启动北京等124个城市城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后,又一支持散装水泥发展的具体行政措施。同时,也将进一步促进散装水泥运输车等相关车辆及设备的使用。
2006年,我国水泥散装量达到4.7亿t,水泥散装率达到39.1%,同比增长2.52百分点;“十一五”计划提高到55%。
截至2006年末,全国已投入使用的散装水泥发放库1万3 980个,中转库1 645个,固定接收库1万3 842个,流动罐10.9万只,专用汽车2万9 059辆,专用船1 248艘,铁路专用车6 744节,混凝土搅拌运输车3万7 427辆,混凝土泵车6 527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