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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或再生变数
  据悉,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这将意味着终审裁决后,中国有可能被迫取消于2005年初制定的 《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将有利于像北京奔驰、华晨宝马这样发动机总成等关键零部件还依靠进口的豪华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获取更丰厚的利润。
  华晨宝马、北京奔驰以及长安沃尔沃等豪华车生产企业也许将松一口气,欧盟、美国、加拿大与我国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在上周再次升级,世界贸易组织(WTO)13日向当事方提交的中期报告显示支持欧、美、加,初判中国违规,我商务部随即在15日对此回应称,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这使得已推迟两年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在今年7月1日执行或将再生变数。

  中方准备提交评论意见

  商务部网站15日发布新闻称,欧、美、加诉我汽车零部件WTO争端案专家组向当事方提交中期报告。中方正在认真研究专家组中期报告,准备向专家组提交评论意见。中方尊重争端解决程序,在专家组最终裁决作出之前,不对报告进行评论。

  该中期报告指出,世贸组织专家组13日向欧、美、加、中四个当事方散发了关于汽车零部件争端的初步调查结果,结果基本上支持欧、美、加的观点,认为中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零部件按整车征税的做法违反相关贸易规则。

  据悉,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这将意味着终审裁决后,中国有可能被迫取消于2005年初制定的 《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将有利于像北京奔驰、华晨宝马这样发动机总成等关键零部件还依靠进口的豪华车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规模,获取更丰厚的利润。

  豪华车企将获益

  此前,有消息称,北京奔驰的生产一直不正常主要受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制约,而华晨宝马虽然在各种场合均声称其进口零部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以其增加在华采购额显示其国产化决心,但还是有评论认为其不甘心更多零部件在华采购而降低其产品质量。

  巧合的是,就在在此初裁结果发布10多天前,宝马集团在日本东京表示,在接下来的几个月,宝马集团计划提升其在中国沈阳工厂的产能45%,达到年产44000辆,为其在中国的高速增长作准备。

  《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管理办法》规定,进口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零部件的,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5%,而进口维修用零部件只征收10%关税,15%的税率差被认为是一个巨大的利润来源。而制定了《办法》后,使当年散件组装成风的中国汽车业猛然刹车。包括丰田、本田、日产、大众、福特等在内的众多合资企业外方都随即加速发动机国产。

  “如果取消《办法》,无疑对国产宝马、奔驰等豪华车及准备小批量进口的豪华车在华组装有利。”,资深汽车分析师钟师认为,就在 《办法》制定的几年内,大部分合资企业已经基本完善了本地化能力,只有批量少的还会用散件组装,即使今后取消《办法》,也只对豪华车等批量小的车企有影响,对中国汽车工业影响已不大。

  零部件争端还将持久

  事实上,制定《办法》时已考虑豪华车生产商短期无法解决大部分零部件依赖进口的问题。2005年的《办法》中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不过在2006年3月,争端初起,欧盟和美国同时向WTO起诉中国政府制订的《办法》违规,随后加拿大加入。

  2006年7月初,海关总署和商务部发布未具原因的公告称,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构成整车特征零部件的进口价格百分比界定标准以及有关汽车总成系统特征的A、B类关键件的区分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实施。

  当时评论认为,中国与欧、美之间就进口汽车零部件问题达成妥协,双方的争议暂时得到部分解决。

  但随后各方在磋商期的60天内还是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在当年9月启动WTO争端解决程序,进入专家组裁决阶段。

  直到此次初裁结果公布,业内专家仍认为应诉期的长短决定了其影响力。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饶达认为初裁不公,觉得欧美在零部件争端上有双重标准。但中国也不必担心其影响巨大。

  他表示,加拿大也曾有与中国类似的 《办法》,WTO并未称其违规,而中国现在为防止中国成为世界组装厂,防止中国汽车工业成长不起来,而制定《办法》却被横加指责,表明在此种争端上WTO有双重标准,对我不公。

  他觉得,中国仍可通过上诉、调查、解释等诉讼时期争取到更多时间,中国自主品牌应在借此时机快速成长起来,即使最终败诉,取消《办法》,中国汽车工业也不会受到巨大影响。

  “中国与欧盟、美国、加拿大的零部件争端在短期内将没有结果,《办法》至少要到2010年后才有可能撤销。”饶达觉得业界不必对此裁决过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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